期間核查是指在兩次校准(或檢定)的間隔期內進行的核查,核查對象有儀器設備,標准物質,計量基准,傳遞標准或工作標准,以判斷所使用的設備,標准物質等是否保持檢定時的置信度,滿足檢驗工作的需要。那麽直讀光譜儀期間核查的方法是怎樣的呢?
直讀光譜儀期間核查方法:一、設備期間核查的條件。1)新購置的測量儀器設備;2)長期在固定場所外檢測的設備;3)設備使用過程中,懷疑有問題發生;4)設備狀態不夠穩定;5)長期不使用的儀器設備;6)使用頻率高的設備;7)停用修複後,經檢定後重新交付使用的設備。

二、設備期間核查的頻次。滿足期間核查條件的情況下一般在兩個相鄰檢定期間內不得少于一次。三、期間核查方法。參考《發射光譜儀檢定規程》(JJG 768-2005)對提供的鑒定方法對儀器做以下核查:檢出限、重複性、穩定性。四、核查結果。核查結果符合以下要求爲合格:1、檢出限%,C≤0.02,Si≤0.02,Mn≤0.02,Cr≤0.01,Ni≤0.02,V≤0.01;2、重複性%,C、Si、Mn、Cr、Ni、Mo(含量爲0.10%~2.0%)≤5.0%;3、穩定性%,C、Si、Mn、Cr、Ni、Mo(含量爲0.10%~2.0%)≤5.0%。五、技術管理部負責組織設備期間核查的實施。由化檢室、儀器負責人根據儀器設備性能和現狀選擇指定需核查的儀器,技術管理部制定期間核查計劃,該計劃應寫明核查項目、時間、核查人員等內容。所有期間核查結果記錄于“期間核查記錄表”,該表zui後由技術管理部設備管理員歸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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